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0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鉴于本次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中,拟选举董事为一名,本次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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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渤海金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㈠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㈡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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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7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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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0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4日,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函告,海航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由海航资本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现就海航资本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海航资本持有公司2,137,133,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6%,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237,47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增持目的:海航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大股东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渤海金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二级市场买入;
3.拟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海航资本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海航资本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渤海金控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