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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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华西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调整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12127 债券简称:12华西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华西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和《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的6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华西债,债券代码:112127)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第 2.3 条,以及《关于发布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12华西债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应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调整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卖出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经公司申请,“12华西债”于2017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17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