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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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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特变电工”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2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1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特变电工股本总数3,237,882,6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5627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5,983,0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199,624,336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500,004,3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8,258,35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5,978,632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6.29亿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7.17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特变电工全体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7年6月9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17年6月1日(T+1日)至2017年6月8日(T+6日),特变电工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25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237,882,6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62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505,983,0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199,624,336股,可配售500,004,3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8,258,350股,可配售5,978,632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29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国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和中期票据,其中19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国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营运资金,保障公司国际成套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国际业务的竞争力;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中期票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国际成套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用于补充该业务的营运资金,同时将根据贷款的到期时间,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偿还尚未到期的银行贷款及中期票据。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7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因端午节放假可能造成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不同,本次发行已考虑了该因素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6月1日(T+1日)起至2017年6月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配股价7.17元/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特变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T+5日)15:00)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20-87555675、87554693,邮箱地址gfecm2@gf.com.cn。配股价格为7.1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5627),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计算规则如下:先按照配股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认购特变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6月7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8日(T+6日)对网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特变电工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9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特变电工股票将于2017年6月9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第一、第二大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特变电工股票于2017年6月9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年6月9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7年6月8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17年5月26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

证券事务代表:焦海华

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吴将君

项目协办人:秦超

项目组其他人员:朱志凌、张辰旭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7727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1号文批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特变电工”)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股本总数3,237,882,6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5627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5,983,018股。本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于2017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和本次配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发行人和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9 股票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627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17年6月1日至6月7日为本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股票全天停牌;2017年6月8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