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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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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6月1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5月31日至 2017 年 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 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 月 31日15:00 至 2017 年 6月 1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年5月23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7 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现金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5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5月31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6月 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6月1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月24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7年 5月23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6月1日召开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