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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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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栾少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元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兵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罗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改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0项《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第12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第9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法人,徐恭藻、丁琳、徐瑞泽、曹莉娟、王健、徐立勇、盛小红、阎鹏、李庆、宋春雨、李青、丁振芝、赵玉利、戴军、杨勇为本议案的关联自然人,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萍、刘妍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