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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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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及2017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及2017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及2017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经营相关风险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其中主要产品尿素营业收入 46.96亿元,同比下降27.87%,毛利率-3.32%,同比减少15.4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成本构成变化,说明尿素盈利能力下降的原因;(2)将公司尿素毛利率、单位成本构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如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1)2016年以来,化肥及化工产品市场受产能过剩、市场需求增速下降、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不利条件影响,尿素价格一路下滑,探至近十年来市场最低价,直到2016年8-9月,尿素价格方有所回升,年末升至最高,但全年平均价格远低于上年平均价格,两年销售价格成本对比表如下:

单位:元

尿素的销售价格本年平均价较上年下降465.70元,而销售成本下降了245.53元,导致毛利下降220.20元,因销售价格下降对毛利影响为119.02%。

销售成本较上年仅下降18.31%,自营业成本结构来看,直接材料结构比上升2.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相对下降导致。销售成本下降的原因是主要原材料无烟煤采购价格下降了18.84%,但全年平均销售成本的降幅远低于销售价格的降幅。

综上所述,导致尿素产品毛利为负,致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6.51%,较2015年同期下降5.29%,其中尿素毛利率为-3.32%,较上年同期减少-15.44%。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比较,综合毛利率以及尿素毛利率柳化股份下降最多,其他上市公司与公司下降趋势基本一致。

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云天化、柳化股份对尿素单位成本构成进行了披露,单位成本构成与公司类似,对比表如下:

会计师意见:2016年,公司主要产品特别是尿素销售价格下降、年末尿素价格略有回升,但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又大幅上涨,上涨的幅度大于产品售价上涨幅度,导致全年毛利为负,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的收入及生产循环进行了内控了解、内控设计及运行测试,并进一步进行细节测试,实施了包括函证、分析、抽查原始记录、检查业务数据、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阳煤化工公司2016年业绩由盈转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一致。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利润总额亏损9.70亿元,与上年年报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2亿元,利润总额2亿元的经营计划差距较大。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从收入、成本、费用、税负等相关方面说明业绩远低于上年预计的原因。

答复:2016年,化肥及化工产品市场受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其中:化肥及化工产品126.04亿元、化工装备2.25亿元、贸易收入27.97亿元、其他收入9.74亿元),利润总额亏损9.70亿元,与2016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226.2亿元(其中:化肥及化工产品155亿元、化工装备13.26亿元、贸易收入46.94亿元、其他收入11亿元),利润总额2亿元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如下:

收入方面: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比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售价受到严重的市场波动导致,尤其是主要产品尿素、甲醇等。2016年度尿素产品全年不含税均价1060元/吨,较公司尿素预计单价1420元/吨下降360元/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17亿元;甲醇全年1321元/吨,较公司甲醇预计单价1700元/吨下降379元/吨,导致收入减少约2.8亿元;受到化肥、化工产品市场不利影响的波及,化肥、化工产品贸易以及化工装备销售较年初预算减少3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原因是实际销量未达预期,其中尿素预计销量465万吨,实际销量442万吨,影响收入减少约3.3亿元;甲醇预计销量63万吨,实际销量56万吨,影响收入减少约1.2亿元;PVC预计销量20万吨,实际销量16万吨,影响收入减少约1.7亿元。

受困于价格下滑和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公司在积极拓展产品销路的同时对产品结构进行了适度调整,致使营业收入与预算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成本方面:如前所述,公司生产经营安排随市场变动做了适度调整,业务板块生产销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营业成本也随之下降。但在收入成本降低的同时,主要原材料无烟煤的采购价格并未出现相同变动趋势:公司2016年度预算无烟煤按采购价550元/吨进行测算,但实际全年综合采购单价为530.12元/吨,较年初预算采购价的降幅远低于产品售价的降幅,进一步压缩了公司产品的盈利空间。

税负及期间费用:2016年度公司对成本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实际发生税金以及期间费用21.27亿元,比预算期间费用23.61亿元减少2.34亿元。

综上所述,在2016年度产品售价大幅下滑,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虽积极调整生产销售战略,但实际经营状况与预算仍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87.32%,货币资金55.61亿元,短期借款109.8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43.33亿元,长期借款39.23亿元,应付债券20亿元,期间经营性净现金流入8445万元。请公司结合一年内债务到期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偿债安排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答复:2016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共计153.1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09.8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4.4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8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8亿元。

上述债务中,约有109.85亿元一年内到期债务,按照公司在各商业银行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可以确保能够正常续贷。对其他包括应付债券等无法正常续贷的债务,公司主要通过经营现金流和增加银行授信进行偿债安排。

本年初,公司根据2016年12月到2017年1-2月的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结合此段期间的价格走势以及行业分析,预计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充裕。2017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和资产流转,充分利用市场好转的有利环境,增加经营现金流。同时,公司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该事项审核通过后,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降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商业银行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8.27亿元;2017年,为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偿付,公司积极联系各商业银行,增进授信额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增信12亿元,尚有24亿元增信行为正在沟通进行中。

通过以上安排,公司到期债务偿付工作均正常完成,不会出现违约行为。

公司相关债务情况均会在定期报告予以披露,如有特殊情况也会以临时公告形式发布,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4、季报披露,2017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6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4.16%、80.58%,盈利快速提升主要系毛利率同比提高0.62个百分点,期间费用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变化,量化说明毛利率提升的原因;(2)结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构成变化,说明期间费用率下降的原因。

答复:(1)2017年一季度,受国内产能调整、供求关系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尿素、辛醇、甲醇、丙烯、烧碱的售价较上年同期均出现了明显上涨,相关情况如下:

与同期比较,原材料采购价格也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其中无烟煤采购价受煤炭行业去产能、限产等因素影响,本期采购价约599元/吨,较上年同期涨幅约40%;动力电本期与上期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2017年一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均出现上涨,但涨幅存在略有差异,影响公司毛利率略有改善,同比提高了0.62个百分点。

(2)2017年1-3月,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发生额共计4.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6.63万元,但因本期产品售价普遍上涨,收入增加,致使除税金及附加外,其他项目期间费用率均较前期有所下降。相关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事项

5、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金额共计21.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共计7.05亿元。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十条规定补充披露:(1)上述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对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如实际交易价与市价存在较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04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6.44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内容,并明确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答复:(1)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金额共计21.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共计7.0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主要关联方应收款项形成原因如下表:

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均为向关联方销售公司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该等销售及提供劳务行为均通过关联方协议,并签署销售合同,且关联方各期交易额较为均衡,应收账款的形成合理。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公司积极协商,加紧催收应收款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向其购买煤炭,阳煤国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格,2016年度公司与其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04亿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5.18%,以上交易均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支付。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公司与阳煤国际2017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6亿元。2016年度,公司与阳煤国际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04亿元,超出原预计金额6.44亿元,对超出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由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与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实际预计范围,但从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来看,实际发生金额在原预计的范围之内,主要是由于2016年以来受“去产能、去库存”政策影响,阳煤集团对煤炭销售进行调配,增加了阳煤国际煤炭供应数量所致。同时,公司在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6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后续,公司将认真总结,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所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所从事的煤炭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价格的持续稳定,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2016年与阳煤国际发生的采购煤炭关联交易超出2016年预计金额,公司已就上述差异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待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已就差异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待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管,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意见:鉴于,公司所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所从事的煤炭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价格的持续稳定,公司与阳煤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2016年与阳煤国际发生的采购煤炭关联交易超出2016年预计金额,公司已就上述差异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待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已就差异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待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阳煤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公司在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上存在一定欠缺,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做好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及时按照要求合理预计关联交易,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意见: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方协议、合同,对主要关联方交易实施相应的检查程序,通过函证、抽查、问询、对比分析等审计程序检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阳煤化工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合同或协议履行,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以市场价格为主(无法取得市场价格的以协议价约定),定价公允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公司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达123.78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担保额达120.9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项核实上述担保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评估上述对外担保是否可能使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3)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答复:(1)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达123.78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担保额达120.97亿元。上述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经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6-005)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18)中披露。

(2)本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3.78亿元,其中,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7亿元;为关联单位担保金额为8.27亿元;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为2.81亿元。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体现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是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整体考虑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偿还计划,并经过综合评估、分析确定的担保数额,实际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2、截至2016年末,公司对关联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股份”)担保金额为0.27亿元,太化股份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1.19亿元,净资产5.67亿元;关联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担保金额为7.99亿元,三维股份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1.52亿元,净资产5.27亿元,三维股份与公司为互保单位,截止2016年末,三维股份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8.1亿元,且该两家公司均为阳煤集团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为非关联方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隆源”)担保为1.31亿元,吉林隆源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07亿元,净资产5.24亿元;为非联方吉林省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祥禾”)担保1.5亿元,吉林祥禾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4.84亿元,净资产2.35亿元。该两家公司为公司的业务合作单位,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和信用记录,担保风险较小。

上述被担保企业2016年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贷款逾期、生产经营困难等可能造成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形,公司实际承担对外担保的连带担保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

公司将持续关注对外担保单位的经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发布,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3.78亿元,其中,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7亿元;为关联单位担保金额为8.27亿元;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为2.81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体现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是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整体考虑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偿还计划,并经过综合评估、分析确定的担保数额,实际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关联方太化股份担保金额为0.27亿元,太化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且为阳煤集团控制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关联方三维股份发生的担保是在互保条件下发生的担保,三维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且为阳煤集团控制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非关联方吉林隆源担保金额为1.31亿元,为非联方吉林祥禾担保金额为1.5亿元,该两家公司为公司的业务合作单位,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和信用记录,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发生的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意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3.78亿元,其中,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7亿元;为关联单位担保金额为8.27亿元;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为2.81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体现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是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整体考虑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偿还计划,并经过综合评估、分析确定的担保数额,实际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关联方太化股份担保金额为0.27亿元,太化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且为阳煤集团控制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关联方三维股份发生的担保是在互保条件下发生的担保,三维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且为阳煤集团控制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非关联方吉林隆源担保金额为1.31亿元,为非联方吉林祥禾担保金额为1.5亿元,该两家公司为公司的业务合作单位,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和信用记录,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发生的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来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意见: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关联担保协议,以及查询并核对了企业信用报告中对外担保相关信息、年度报告中对外担保的披露信息,我们认为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担保事项已进行了披露。

我们检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分析相关资料、数据,对相关数据执行了分析程序并结合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因对外担保事项而引发的诉讼,未发现需要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事项。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7、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59.53亿元,其中深州化工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期末余额30.62亿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达97.4%,前期公司公告预计该项目将于2017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工程进展情况,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答复:深州化工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工程预计投入31.4亿。该工程是技术提供方的首套大型工业化装置,由于运行业绩少,在2016年初开始进行调试消缺的试生产过程中,合成催化剂出现失活现象,加氢反应器阻力升高,喘振阀自动开启最终导致加氢装置停车;试车过程中多次因氨压机振动值过高跳车,拆检后发现叶片断裂致使系统被迫停车。由于上述原因,整套系统未能形成连续运转,2016年12月试运转优等品乙二醇产出率仅有10%左右,产品质量和生产负荷达均未达到设计要求。由此,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该项目在“在建工程”列示。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与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多次进行沟通并确定了技术改造方案。其中包括:对催化剂失活进行化学分析,确定了失活的主要原因,做出了相应设计变更。对汽轮机转子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制作,并制作了备用设备。

经过公司与设计方共同努力解决技术问题,最终于2016年12月26日再次开车进行试生产,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整套装置运行稳定,未发生上述技术问题。全套系统生产负荷率达到92.15%,优等品乙二醇合格率达到93.32%,能耗达到技术指标。经过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联合审议考核通过,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整套装置于2017年1月进行预转固账务处理。

会计师意见:我们对公司深州化工年产20 万吨乙二醇项目进行了检查,获取并检查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工程完工进度表、项目联合试运转情况记录表等工程项目资料并对该工程项目执行了现场检查及监盘程序。经检查,公司所属深州化工年产20 万吨乙二醇项目在2016年度运行过程中未能连续运行、主要生产指标未能满足设计要求、项目整体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形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8、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益7672万元,占上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77.06%。请公司逐项核实上述政府补助取得时间、原因,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报告期内公司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益7672万元,经公司逐项核实上述政府补助取得时间、原因,具体明细如下:

1、上述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为2347.16万元,共计62笔,单笔最高额度476万元,最低0.18万元;与收益相关的5324.54万元,共计36笔,单笔最高额度700.00万元,最低1.209万元。

2、2016年度公司获得的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中,除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500万元政府补助事项经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发布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临2017-001)单独公告外,金额较大的蒸汽补贴500万元、山西省科技厅技术攻关项目拨款700万元以及汇算清缴所得税退款560.32万元共3笔未单独披露,该三笔政府补助事项与其他政府补助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7款“(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由于公司规模较大,相关生产企业分布于山西、河北、山东等地,信息搜集存在一定困难;另外,公司此前对上市规则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亏损严重的情况下,收到的相关政府补助不足以对公司的资产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了2016年度的政府补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4、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1月1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的相关解释,明确政府补助披露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945万元,较上年增加434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2016年度审计报告税金及附加的附注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度较上年度税金及附加增加4,348.24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将2016年5-12月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示金额为5,554.24万元,其他税种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尿素的销售价格下降导致。

会计师意见: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增加4348万元,主要系2016年5-12月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金额为5,554.24万元。该等重分类事项系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认为公司的税金及附加2016年增加的原因合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