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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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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停牌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因有媒体出现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发表的声明,声明中称“高达投资向皖新传媒、皖新金智转让股权可能涉嫌侵犯成都七中的相关权益”,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皖新传媒,证券代码:601801)于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为一个交易日,公司将核实情况,做出说明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01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1,989,204,7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272,757.92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体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0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4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44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51-62634712 62665086

传 真:0551-62634712 62665086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公告编号:临2017-03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 1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曹杰、董事翟凌云、袁荣俭、独立董事梁能、强钧、马靖昊因公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盛大文、监事马常好、方明因公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和皖新金智共同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举办方高达投资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汪益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有媒体发布报道《成都七中发维权公告状告七中实验学校为啥?》一文。

公司关注并经认真核实,现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说明。

该事项对此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一、传闻简述

近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成都七中发维权公告状告七中实验学校为啥?》的文章,其主要内容涉及到成都七中发布的声明:高达投资向皖新传媒、皖新金智转让股权涉嫌侵犯成都七中相关权益。

二、澄清声明

关注到上述媒体文章报道后,公司经向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达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核实并得到高达投资及其原始股东的书面回复,高达投资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说明:

1、高达投资是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唯一举办者,本次股权转让是高达投资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高达投资是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唯一举办者。高达投资股权转让是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原股东合法持有高达投资100%股权,包括成都七中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对高达投资股权并不存在所有权或质押权等任何权利要求,皖新传媒联合皖新金智受让高达投资65%股权属于依法处置财产的合法行为。

2、成都七中仅是根据委托对实验学校进行有偿教学管理的服务提供方

2005年3月2日,高达投资与成都七中签订《合作协议》,由高达投资委托成都七中在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的二十年合作期内对实验学校进行《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教学管理。在合作期内,成都七中授权实验学校使用其品牌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软件,并提供教学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相应地,高达投资每年向成都七中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费用涵盖了使用成都七中品牌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软件,提供教学管理人员、高素质师资队伍等的费用),作为上述教学管理服务的对价。高达投资已经并将继续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成都七中支付相应费用,成都七中的合法权益已通过收取相应费用的形式得到体现。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处置成都七中的任何资产

高达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及评估范围中均不包括成都七中的任何资产(包括品牌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软件资源),也未对成都七中的资产进行作价或交易,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对成都七中任何资产的处置。根据《合作协议》,实验学校使用的成都七中相关品牌等软件资源属于成都七中所有,成都七中并未以品牌等任何形式对高达投资或实验学校进行出资,而仅是在合作期内授权实验学校有偿使用其品牌等软件资源,并向高达投资收取相应费用。在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合作协议》,则实验学校将无法再使用成都七中相关品牌等软件资源。因此股权转让不涉嫌侵犯成都七中相关权益。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高达投资与成都七中的合作关系的转让

高达投资65%股权的交易是股权转让,而不是资产或业务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将成都七中与高达投资的合作关系转让给皖新传媒和皖新金智;因此,即使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也不会改变《合作协议》签署方,高达投资仍为《合作协议》的一方主体,其在《合作协议》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影响《合作协议》的条款和履行。高达投资将继续在合作期内履行向成都七中支付费用等相关义务,成都七中与高达投资的合作关系不会受到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影响。

5、本次股权转让与单纯转让获利存在本质不同,选择皖新传媒就是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公司与高达投资在教育领域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方式,双方后续将在教育领域展开持续合作及大量投入,与单纯转让获利存在本质不同。十多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关怀下,在成都七中的帮助和高达投资的不懈努力下,实验学校已成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知名民办学校,为成都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因此,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以转让高达投资65%股权的方式,与具有深刻教育情怀、强烈办学意愿、丰富教育资源和强大实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皖新传媒合作,共同实现上述愿景。

实验学校可以取得今日的成绩,离不开全校在职832名教职员工及离退休教职员工的辛勤付出与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高达投资与皖新传媒的合作,正是为了优化提升包括实验学校在内的教育板块资源配置,为教职员工职业发展、福利待遇提供更多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学资源和高品质教育服务。绝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损害广大师生利益,反而愿与皖新传媒一道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教师进行奖励、加大教育资源资金投入等方式,切实保障和提升实验学校师生员工的利益。

6、高达投资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并确保相关事件不会损害皖新传媒及皖新金智的利益

如果高达投资及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涉及诉讼,高达投资及其原始股东承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原股东承诺补偿高达投资及实验学校产生的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皖新传媒及皖新金智造成损失。

7、高达投资的原股东承诺尽快与成都七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待高达投资股东会通过后,并经皖新传媒书面同意后,再启动股权交割事宜。

三、该事项对本次交易影响

本次交易程序依法合规,本次股权转让是高达投资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该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经向高达投资核实,高达投资尚未收到有关成都七中的《应诉通知书》,高达投资及其原始股东承诺将承担由此诉讼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原股东承诺补偿高达投资及实验学校产生的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皖新传媒及皖新金智造成损失。

高达投资后续收到有关成都七中的《应诉通知书》后,公司将评估诉讼涉及内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高达投资支付投资款,后期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皖新传媒敦促高达投资尽快与成都七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确保相关事件不会损害皖新传媒及皖新金智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事项

皖新传媒致力于成为终身学习教育的集成商和服务商,本次收购只是皖新传媒教育服务布局的一步,皖新传媒更看重高达投资800多名教学管理团队,在未来整合产业链上战略协同,看好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寄宿制办学模式,未来向全国布局,打开教育服务增长新空间。

本次交易后期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有媒体出现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发表的声明,声明中称“高达投资向皖新传媒、皖新金智转让股权可能涉嫌侵犯成都七中的相关权益”,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皖新传媒,证券代码:601801)于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皖新传媒关于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公司及时对媒体报道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皖新传媒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5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