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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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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首次参加
北京上市公司股东会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绮玥

⊙记者 吴绮玥

继持股行权正式扩围至全国,完成全面持有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停牌公司除外)股票工作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于5月25日首次派专员参加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天坛生物股东大会,这也是首次对原试点辖区之外的上市公司进行行权。

在股东大会现场,投服中心指出,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精神,建议公司董事会及时推动章程修改完善工作。

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中设置了反收购限制条款,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投服中心指出,该条规定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享有的提案权,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股东的权益,建议进行修改,取消不合理的限制。

投服中心还针对天坛生物重组标的贵州中泰的经营情况较差、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变化较大、经营利润的可持续性等问题提出质询。

对于上述问题,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现场答疑的同时表示,接受投服中心的建议,将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抓紧落实公司章程的修订,积极采纳股东建议,给股东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