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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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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云台古镇等项目合作相关协议的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5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云台古镇等项目合作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康旅投资 ”)与修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了《修武县人民政府与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建设云台古镇项目、修武县特色商业区等相关项目;随后,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修武县人民政府与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云台古镇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 拟合作将云台古镇项目打造成为国家的4A级旅游景区。现将上述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修武县人民政府;

地址:修武县为民路118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旅投资与修武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均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拟投资150亿元,建设云台古镇项目、修武县特色商业区(面积2,970亩,已建项目除外)整体开发项目、东湖相关区域的开发项目、云台山相关区域的开发项目。就以上项目开发约定如下:

①云台古镇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依照协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工作。

②修武县特色商业区(四至范围:东至七贤大道、南至圆融路、西至郑焦城际、北至丰收路)交由乙方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开发。

③东湖相关区域的开发项目,云台山相关区域的开发项目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项目整理和开发的优先权。

④甲乙双方同意在特色商业区范围内建设一座乙方自主品牌的五星级阿尔卡迪亚酒店,甲方同意在特色商业区范围内的用地、税费、配套项目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协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2、乙方投资修武项目的布局,要符合修武的规划要求,要按照乙方的康旅模式结合修武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分区域的项目和投资额度根据双方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确保在修武打造出一流的产业、一流的业态、一流的项目、一流的工程。

3、甲方支持乙方投资修武项目的建设,对不同区域的项目开发,除以上约定条款外,根据双方认可的规划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模式,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最优质的服务。

(二)《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位置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在修武县宁城大道与青龙大道西南建设修武县文化旅游综合服务项目“云台古镇”(暂定名),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920亩;其中:古镇部分约620亩;配套居住用地200亩;精品客栈用地100亩。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计划建设周期三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体现修武“千年古县”历史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整体形态为中原古镇风格,该项目包括:古镇部分、配套住宅以及特色客栈群等三个部分以及古文广场、人工湖、停车场等,上述均为“云台古镇”项目的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有权对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投资模式,对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投资合同、依法实施经营活动,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②甲方承诺根据项目需要适时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③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为净用地,并以实际净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招拍挂。

④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甲方同意,对乙方依法缴纳的古镇项目城市配套费及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等额扶持。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应依法依规搞好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转租土地使用权。

②乙方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承继乙方在本协议及与甲方签署因履行本协议需要的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云台山风景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境内,总面积240平方千米,含红石峡、潭瀑峡、泉瀑峡、青龙峡、峰林峡、子房湖、茱萸峰、叠彩洞、猕猴谷、百家岩、万善寺等11个景点。云台山风景区因山势险峻,峰壑之间常年云锁雾绕而得名。云台山风景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文明风景旅游区、首批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修武县特色商业区位于修武县新城区,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116个特色商业区之一,依托云台山品牌资源和郑焦城际轻轨交通优势,拟打造成为集游客服务、商贸流通、餐饮娱乐、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区,形成“四区”空间发展格局,即游客服务区、文化休闲区、综合商业区、生活居住区。

云台古镇项目位于修武县宁城大道与峰林大道东南(郑焦城铁修武西站东南),距离云台山景区27公里,总占地约700亩,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地块平整。该项目是由中国古镇缔造专家—同元集团,全新打造的以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和乡愁情怀为基础,融入现代生活设施,依托不同生态主题景观的文化旅游综合体。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修武县人民政府合作,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以古文文化和韩愈文化为主题,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4A级文化旅游胜地及特色商业区,为周边郑州、焦作、新乡、晋城等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宜商、宜居、宜游的周末休闲度假后花园。修武县特色商业区、云台古镇等项目的取得是康旅投资成功布局秦皇岛、保定野三坡、承德、邢台、衡水、神农架、黄山、九华山、南京六合、海南陵水、四川广汉、西安临潼、捷克共和国等地及控股美亚航空之后,布局华中区域的重要成果,为康旅板块发展提供了更快、更好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修武县人民政府与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修武县人民政府与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云台古镇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6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2017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兴隆园区公司”)与北京朝阳兴隆模具厂(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签订了《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北京朝阳兴隆模具厂;地址:北京朝阳区将台路小陈各庄1号;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兴隆园区公司与北京朝阳兴隆模具厂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新办企业入驻兴隆县经济开发区(下称园区)建设精密仪器加工项目,宗地总面积约 70 亩(以核定后具体数据为准)。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获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通过股权交易形式或资产转让形式获得的,土地成交价格以股权交易价格或资产转让价格为准;如涉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为获得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根据土地成交价格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土地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按土地价款的10%计算作为订金。该订金将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用于缴纳该期土地地价款。

2、甲乙双方签订入园协议后60天内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正式的合作协议由甲方全资子公司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如因乙方原因未在60天内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甲方收取的订金款不予退还。

(五)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土地具备建设条件,达到“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现状平整。

2、甲方承诺在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之前,达到“六通一平”条件(路通、给水、排水、电通、燃气、电信),确保乙方具备投产运营条件。

(六)项目投资强度及建设工期约定

乙方固定资产总投资为:10,200 万元,投资额认定由乙方提交申请,政府认定。乙方应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9个月内开工。

(七)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项目建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相关管理规范,并取得相应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2、项目工程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市政部门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

3、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等活动的,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审批、规划、建设、消防审图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北京朝阳兴隆模具厂,是一家集冲压模具、注塑模具、橡胶模具、精密零部件加工,各类工装夹具、治具、非标设备设计制造的专业厂家,是中国模具协会会员企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工厂地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酒仙桥电子城科技园,新建分工厂设立在北京顺义区李遂镇,厂区面积13,000多平米,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历经20年的稳健发展,工厂不仅拥有了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标准厂房,同时各种先进的加工设备配套齐全,其中台湾进口大型龙门铣床一台,台湾进口加工中心五台,美国哈斯高速加工中心二台,精密数控车床三台,精密线切割电火花成型机8台,精密成型手摇磨床一台,配有1-100T精密冲床五台,注塑机二台,全自动三坐标测量机一台。

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依托兴隆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区位优势,兴隆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产业发展条件。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兴隆产业园招商引资取得的重大突破,也是京津及周围一、二线城市的大型企业开始把研发、制造及办公基地向周边区域转移的重要成果。优质企业北京兴隆模具厂的入园投资也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住兴隆产业园,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园区公司的分层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6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49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96号)。

2016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562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4号)。

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3日,公司发行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有关公司此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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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