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咨询邮箱:ir@kedali.com.cn
咨询电话:0755-6118 9991
咨询传真:0755-6118 9991
联系人:蔡敏、罗丽娇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