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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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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4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02,847,834.7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守型投资组合、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该类股东可以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9层

邮 编:100031

传 真:010-66428061

联系部门:首开股份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527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上官清董事、白涛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琸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琸泰公司主要开发厦门市海沧区H2015P05地块。

现为提高琸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琸泰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琸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贰拾叁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231,750.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由4,9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3,557.50万元,占增资后琸泰公司49%股权;

2、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5,1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8,192.50万元,占增资后琸泰公司51%股权。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厦门莹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厦门莹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宸轶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厦门宸轶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莹泰公司主要开发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2016XP08地块。

现为提高莹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莹泰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莹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贰拾壹亿陆仟玖佰壹拾捌万元(小写216,918.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由4,9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6,289.82万元,占增资后莹泰公司49%股权;

2、厦门宸轶置业有限公司由5,1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0,628.18万元,占增资后莹泰公司51%股权。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厦门跃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厦门跃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厦门轶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厦门轶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跃泰公司主要开发厦门市集美区灌口J2016P03地块。

现为提高跃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跃泰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跃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壹拾贰亿柒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元(小写127,462.5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由4,900万元人民币增至62,456.625万元,占增资后跃泰公司49%股权;

2、厦门轶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5,100万元人民币增至65,005.875万元,占增资后跃泰公司51%股权。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广州市君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广州市君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庭公司”)为公司与长沙观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长沙观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君庭公司主要开发广州市广州开发区SDK-A2-1地块。

现为提高君庭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君庭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君庭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贰拾贰亿伍仟万元(小写225,000.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2,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2,500万元,占增资后君庭公司50%股权;

2、长沙观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2,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2,500万元,占增资后君庭公司50%股权。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广州市振梁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广州市振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梁公司”)为公司与广州市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伍佰万元人民币,广州市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振梁公司主要开发广州市白云新城AB2804012地块。

现为提高振梁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振梁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振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壹拾柒亿元(小写170,000.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500万元人民币增至85,000万元,占增资后振梁公司50%股权;

2、广州市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由500万元人民币增至85,000万元,占增资后振梁公司50%股权。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成都龙湖锦祥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成都龙湖锦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祥置业公司”)为公司与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玖佰捌拾万元人民币,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壹仟零贰拾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锦祥置业公司主要开发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粉房堰村6、11组,红砂村5、6组地块。

现为提高锦祥置业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锦祥置业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锦祥置业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叁亿元(小写30,000.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980万元人民币增至14,700万元,占增资后锦祥置业公司49%股权;

2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由1,020万元人民币增至15,300万元,占增资后锦祥置业公司51%股权。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旭泰公司”)是公司与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捌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肆亿零捌佰万元,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叁亿玖仟贰佰万元,公司与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1%:49%。

现为提高北京旭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北京旭泰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北京旭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贰拾伍亿元(小写250,000.00万)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4.08亿元人民币增至12.75亿万元,占增资后北京旭泰公司51%股权;

2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由3.92亿元元人民币增至12.25亿元,占增资后北京旭泰公司49%股权。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泰公司”)为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捌亿元人民币。目前主要开发成都首开龙湖紫宸项目。

现为提高成都旭泰公司开发实力,公司拟对成都旭泰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成都旭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贰拾伍亿元人民币。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天津首开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在天津地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首开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潭柘兴业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年1月,公司与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陆拾叁亿叁仟万元整获得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MC01-0003-6009、6008、0057、0086、0120、6016、6015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潭柘兴业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叁仟万元人民币、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叁仟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叁仟万元人民币,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玖仟万元人民币,五方股权比例为10%:40%:10%:10%:30%。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浙江开天茂国际乐园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喜闻乐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浙江开天茂国际乐园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在浙江省共同开发后续项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叁仟叁佰万元,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叁仟肆佰万元,浙江喜闻乐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叁仟叁佰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3%:34%:33%。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物业服务品质和市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拟与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25%:25%:50%。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53号)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资管”)、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丝路华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了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工商部门最终核定合伙企业规模为10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10亿元、首开资管认缴10亿元、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缴80亿元、丝路华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认缴0.01亿元。

合伙企业首期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依据开发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分批归集到位。各有限合伙人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占首期募集规模的80%,公司及首开资管各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人民币、各占首期募集规模的10%。

为使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投放,公司拟按比例追加8亿元募集资金,足额交付全部募集资金10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将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足额交付相应资金。

由于首开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54号)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不超过伍拾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笔担保,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担保费。

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企业,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54号)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柒亿元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为杭州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分行申请柒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三年,以杭政储出(2013)2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止2017年4月30日,该笔贷款尚有肆亿元未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分行。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方式“以杭政储出(2013)2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变更为“以杭政储出(2013)27号地块项目6幢、7幢164套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完成前提供贰亿元阶段性保证金质押,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完成后自动解除阶段性保证金质押。其余贷款条件不变。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15.6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为7.9917亿元,担保期限10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55号)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7.29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55号)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48%:51%:1%。项目公司主要开发苏州苏地2016-WG-81号地块(浒关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30个月,以1、以浒关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2、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3、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苏州茂泰置业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56号)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创新融资模式,公司拟通过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

详见《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17-057号)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存续、设立后管理等相关事宜。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4、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所挂牌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7、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本议案尚须提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17-057号)

(二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15.6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7.29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5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完成后,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作公司,关联人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共同投资设立过合伙企业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物业服务品质和市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拟与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25%:25%:50%。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作公司,关联人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倪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 。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1,515万元、净资产为25,935万元、净利润为2,701万元。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1,185,809,328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权总额的45.97%。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共同投资设立过合伙企业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08号)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4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北京首开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壹佰贰拾伍万元,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25%:25%:50%。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所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合作平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在物业服务领域长期积累的大型社区管理经验作为合作基础,三方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强强联合、专业服务、合作共赢”原则,将有利于实现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服务品质和市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交易完成后,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完成后,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并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资管”)、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丝路华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了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工商部门最终核定合伙企业规模为10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10亿元、首开资管认缴10亿元、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缴80亿元、丝路华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认缴0.01亿元。

合伙企业首期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依据开发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分批归集到位。各有限合伙人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占首期募集规模的80%,公司及首开资管各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人民币、各占首期募集规模的10%。

本次公司拟按比例追加8亿元募集资金,足额交付认缴的全部资金10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将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足额交付相应资金。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不超过伍拾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笔担保,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担保费。

由于首开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首开资管合并报表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资管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凯,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2016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04,419,411.87元、总负债为874,012.33元,所有者权益为803,545,399.54元、净利润为3,685,984.39元。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1,185,809,328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权总额的45.97%。首开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首开资管合并报表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北京首开丝路开发建设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规模:100.01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丝路华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职责。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加,资金需求日益增大,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搭建资金融通与运作平台,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基金融资业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交易完成后,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7.9917亿元,即15.67亿元的51%;2、7.29亿元减去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额的51%;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为7.9917亿元,担保期限10年。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本公司和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权、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光建;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86,815,520.22元,负债总额2,095,422,703.8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152,092,703.83 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8,607,183.61元, 净资产791,392,816.39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为7.9917亿元,担保期限10年。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共计22.96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为7.9917亿元,担保期限10年。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肆亿柒仟壹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小写金额1,847,114.42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小写金额1,508,514.42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壹拾捌亿肆仟贰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84,217.8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壹拾壹亿伍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30个月,以1、以浒关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2、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3、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苏州茂泰置业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48%:51%:1%。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四明路8号浒墅关开发区招商中心20号;法定代表人:赵龙节;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4月30日,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72,521,225.54元,负债总额3,472,522,112.48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472,522,112.4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886.94元,净资产-886.94元。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30个月,以1、以浒关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2、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3、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苏州茂泰置业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贰拾肆亿元信托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30个月,以1、以浒关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2、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3、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和公司按所持苏州茂泰置业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48%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肆亿柒仟壹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小写金额1,847,114.42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小写金额1,508,514.42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创新融资模式,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

2、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第8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出售该等资产获得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三)发行规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四)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七)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九)差额支付承诺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二)交易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公司所拥有的基础资产。

公司先将项目公司所持有的基础资产归集至公司,再由公司转让给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此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未偿本金余额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存续、设立后管理等相关事宜。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4、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所挂牌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7、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3日

至2017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52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55号公告)、《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司临2017-057号公告),于2017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6月12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