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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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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8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发出,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了满足福州泰禾的运营资金需求,福州泰禾与西部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合作,将福州泰禾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西部信托,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承担还本付息义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15个月。

董事会授权由经营层负责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89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8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67号、2017-82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成置业”)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额度。现因运成置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追加提供5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0。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3(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显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 借款人: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740,531.5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10.39%。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88,87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9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发出,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李朝阳先生已于2017年5月5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枫先生,1974年出生,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曾任职于中石化北京燕化公司设计院、西安建大设计院重庆分院、阳光壹佰置业、合肥万达;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公司项目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加入公司,任厦门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刘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9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