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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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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
质押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士俊先生的通知,李士俊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根据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李士俊先生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5月24 日,李士俊先生将其持有公司10,687,500股流通股中的1,32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与中信建投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6 年 12 月23 日李士俊先生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6-055)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7年12月21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士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6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累计股票质押数为9,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福鞍控股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5月24 日,福鞍控股将其持有公司的3,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与中银国际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7 年 4 月 5日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7-006)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8年6月8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21,9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累计股票质押数为53,0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福鞍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17.2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7.1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9,881,50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9,950,901股(含本数)。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原因说明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数不超过19,881,507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4,295.6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元。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7-03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17.1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17.25元/股-0.06元/股=17.19元/股。

2、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调整为不超过19,950,901股(含19,950,901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即342,956,000元÷17.19元/股=19,950,901股。(向下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