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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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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4月13日成立,至2017年4月12日运作满十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6年11月26日公告的《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 的 “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进行了更新。

2.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4. 在“八、基金的投资” 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6.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与基金运作有重大关系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上接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