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2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17年5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后续发展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5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泰国子公司的总投资额度将增加为美元 1,750 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陈俊先生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陈俊先生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2)。
三、备查文件
(一)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2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5月2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对该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三)审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宋玉环女士、张婷婷女士、王树红女士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无。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2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东南亚地区销售业绩及未来增长趋势,以及为解决业务发展的当地用地问题,提升设备的先进水平的需要,对泰国全资子公司CHACHA FOOD (THAILAND)(预核名,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万美元向泰国子公司增加投资。泰国子公司原投资额度为美元1,000万,本次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额度将增加为美元1,750 万。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实施本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事项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6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840.0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1]344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根据 2011 年 3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9,000.00 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1,064.20 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98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 根据 2011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6,892.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新疆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3、根据 2012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36.59 万元人民币投资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 根据 2013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541.26 万元人民币改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5、根据 2013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6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 60% 股权,经公司2015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江苏洽康项目的业绩对赌部分及经营团队进行调整,将股权转让款调整为8,600.00万元。
6、根据2016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21,518.85 万元收购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使用超募资金14,607.15万元投资建设电商物流中心(洽洽工业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0,081.36万元投资建设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
7、根据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美元投资设立美国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65,289.38万元。
三、泰国子公司进展情况
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该泰国子公司已经完成预核名,海外子公司设立需要商务、外管等监管部门审批,目前正在前期筹备阶段,募集资金未开始使用。在本次追加投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最终投资额度美元1,750 万向发改委、商务厅、外管部门申请审批工作,在审批完成后开展对外付汇工作。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
泰国子公司未来主要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业务,因东南亚市场的销售规模自2016年以来呈现较大的增长,经公司谨慎研究,为了更好的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对市场的反应效率、储备未来新增消费需求的因素,并为优化生产效率,提升设备的先进性,公司拟增加对生产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进口设备对国产设备升级替换。
综合考虑现有建设用地资源稀缺性和当地土地资源成本,公司在原生产用地计划基础上增加土地购买面积,预计增加投资500万美元;同时应对东南亚潮湿高温的气候特点,公司在原投资计划中对部分干燥等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采用先进的国外进口设备,增加对冷库基建及设备的投资,预计会增加投资支出约美元250万美元。
五、追加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CHACHA FOOD (THAILAND)(预核名)
注册地址:泰国
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后,注册资本为美元1,750 万,公司出资100%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制造,进出口贸易;投资、收购(以最终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泰国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海外发展规划和东南亚业务布局的需要,解决泰国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及公司战略性长期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泰国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美元750万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对该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
(三)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750万美元,合计投资1750万美元,该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提升公司产品的海外竞争力,整合海外市场资源。该事项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涉及到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奔马”)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9%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河南奔马法人楚金甫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楚金甫先生为借款人河南奔马以及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楚金甫
注册资本:39,170.38万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29日
住 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经营范围:商用汽车整车及底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电动车、电动环卫专用车、沼气工程进出料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制造、销售自主研发的移动警务室系列产品;环卫机械、小型风电、太阳能及光电设备、通用设备及机电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商用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经营);装卸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河南奔马总资产476,542.61万元,总负债300,731.26万元,净资产175,811.35万元,资产负债率63.11%;2016年1-12月河南奔马实现营业收入430,203.51万元,净利润22,530.99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17年3月底,河南奔马总资产487,697.31万元,总负债304,249.67万元,净资产183,447.64万元,资产负债率62.38%;2017年1-3月河南奔马实现营业收入97,959.96万元,净利润7,636.29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奔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楚金甫先生直接持有河南奔马6.79%的股份,通过控股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河南奔马88.53%股份。
楚金甫,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直接持有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18.10%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楚金甫先生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7年5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河南奔马是具备年产专用汽车、电动汽车、中/轻型卡车、低速汽车 20 万辆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始建于 1952 年,1998 年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奔马”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采用了 200 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组织生产,畅销全国,并出口越南、缅甸、巴基斯坦等国际市场,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奔马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39,000 万元,美元 700 万。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4-028、2014-040)。2014年度、2015年中期及2015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2,000万元、1000万元及11,122,222.22元(含1000万元本金部分的单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利息部分提取1,122,222.22元减值准备的减值准备),详细参看《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5-021、2015-045、2016-016),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7 年6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6月15日—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 月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 15 日下午 15:00至 2017年 6 月 1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 )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二)审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登记时间:2017年 6 月14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 62586500-7040
联系人:陈俊、姚伟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557
2、投票简称:洽洽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6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洽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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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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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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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