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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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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天海B 公告编号:2017-035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中心唐拉雅秀酒店六层董事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陈晓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童甫先生、董事王浩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薛艳女士、监事张艳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武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兼运营总裁刘亮先生、投资总裁宋晓玲女士、财务总监田李俊先生、风控总监孟于翔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洪彬、张一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盖公章并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证券简称:天海投资天海B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36476 债券简称:16天海债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6月8日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海投资”、“本公司”)于2016年6月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本期付息每手“16天海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0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6,50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

本次付息日:2017年6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 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海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803

电话: 022-58679088

传真: 022-58087380

联系人:闫宏刚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390

联系人:何森、王昭

特此公告。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