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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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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
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

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合明先生、总经理兼董事吴裔敏先生、董事熊波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合明先生、总经理兼董事吴裔敏先生、董事熊波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合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玉琴女士持有志凯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为夫妻关系。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377,998股,志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320,000股,合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

董事吴裔敏先生、熊波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6年11月两人均参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比例分别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31.27%、27.64%,详见2016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增持计划:郑合明先生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1%;吴裔敏先生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熊波先生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郑合明先生、吴裔敏先生、熊波先生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的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郑合明先生、吴裔敏先生、熊波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人承诺

郑合明先生(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志凯有限公司)、吴裔敏先生、熊波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郑合明先生、吴裔敏先生、熊波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2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黄种溪先生、曾小俊先生函告,获悉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4年8月28日,凯撒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票代码:002425)5,000万股股票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凯撒集团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500万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还剩下3,500万股未解除质押。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凯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8,37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4,61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黄种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6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股东曾小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7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黄种溪先生、曾小俊先生、周路明先生、林嘉喜先生(以上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协议约定: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和11,575万元。若在利润补偿期间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本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若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由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按照前述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上述交易对方已完成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当前酷牛互动运营状况良好,效益稳定,曾小俊先生等参与利润补偿协议的交易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的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酷牛互动的业绩实现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