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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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945万股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7年5月25日完成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审核与登记。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17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5月4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1,3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本激励计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3、授予人数:92人

4、授予价格:2.2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杨亚军因离职原因而被公司取消了获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拟授予数量9,260万股调整为实际授予数量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拟授予7,957.5万股调整为实际授予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张柏忠为公司总裁、胡勇为公司副总裁、张国明为公司财务总监。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本计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监事会负责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该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锁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2) 锁定期与解锁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各限售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锁日,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解锁日必须为交易日。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内授予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予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3) 解锁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7年授予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授予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解锁及解锁比例。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5月16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事宜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17]003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5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9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181,146,0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79,4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1,696,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4,437,94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84,437,940.00元(大写:贰拾陆亿捌仟肆佰肆拾叁万染仟玖佰肆拾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7,375万股,公司股本总数为2,604,987,940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4%;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684,437,940股,福建旗滨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以2017年5月4日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经计算,合并报表口径2017年-2020年各年度进行分摊的成本暂估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17]0033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