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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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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1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85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5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7年4月22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7-010)、《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5)。

2017年5月26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热电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的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17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850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7,85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5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