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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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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22日晚间,公司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208,883,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64%。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32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1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554,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067%。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99,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高跃先、游宏、王良成向股东大会述职。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3,110,7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6.2970%;87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3.6513%;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051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7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7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0%;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7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7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0%;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