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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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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5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14: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15:00至2017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82名,代表股份3,570,998,204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名,代表股份1,867,488,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5%;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14名,代表股份1,703,509,8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差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蒋思海先生、刘静女士、罗亮先生、张强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蒋思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1,69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53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786,42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1,973,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7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3,063,21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3、关于选举罗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33,591,2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5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990,71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4、关于选举商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8,372,8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40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688,9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但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

5、关于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3,449,0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82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765,1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当选的独立董事为: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姚宁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5,964,4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05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556,3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程源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5,792,2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0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384,11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3、关于选举姚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35,171,8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79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645,8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为:蒋兴灿先生、艾兆青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蒋兴灿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9,548,3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艾兆青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7,49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591,7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844%;反对:18,371,1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4%;弃权:130,03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4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7,144,3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11%;反对:18,371,1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4%;弃权:130,035,2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5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达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周达先生、陈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周达先生:1981年2月出生,本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地产公司总经理。曾任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重庆地产公司总经理秘书、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公司发展部副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华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助理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起,任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地产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周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3%的股份,同时持有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科源投资”)2.92%的股份,科源投资又持有本公司0.08%的股份。周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陈刚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本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监。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涪陵法律事务中心做法律工作者,1998年12月至2007年2月在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法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陈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3%的股份,同时持有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展宏投资”)1.54%的股权,展宏投资又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陈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5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翀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韩翀先生: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风控部副总监。曾先后在重庆汽车运输总公司、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重庆汽车运输总公司会计、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重庆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财务审计处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监。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韩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翀先生持有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科源投资”)1.51%的股权,科源投资又持有本公司0.08%的股份。韩翀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5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达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思海先生、刘静女士、罗亮先生、张强先生及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姚宁先生。至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已全部就任。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蒋思海先生于2017年5月24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管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选举蒋思海董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提名:

1、同意选举董事蒋思海先生、独立董事黎明先生、董事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蒋思海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董事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黎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董事周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姚宁先生为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董事蒋思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黎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5、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董事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其中程源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蒋思海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华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罗利成先生、喻林强先生、王洪飞先生、何立为先生、方明富先生、刘忠海先生为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忠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和联系方式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徐国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和联系方式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蒋思海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历任原金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兼任本公司重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3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16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蒋思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蒋思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63%的股份,同时持有石河子善泽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善泽投资”)10.07%的股权,善泽投资分别持有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展宏投资”)8.12%的股权和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科源投资”)9.62%的股权,展宏投资和科源投资又分别持有本公司0.07%和0.08%的股份。蒋思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李华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曾在涪陵中医院、涪陵电大等单位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丰都支行行长、涪陵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行长、重庆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公司第五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4%的股份,同时持有展宏投资4.82%的股权,展宏投资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李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罗利成先生:1965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中西部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职于重庆荣昌建设总公司、重庆荣昌电厂,2000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规划设计中心总经理,金科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中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江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中西部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核查,罗利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利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9%的股份,同时善泽投资3.46%的股权,善泽投资分别持有展宏投资8.12%的股权和科源投资9.62%的股权,展宏投资和科源投资又分别持有本公司0.07%和0.08%的股份。罗利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喻林强先生:197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裁、重庆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重庆市涪陵区江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10年12月历任重庆金科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重庆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3年3月起任本公司重庆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重庆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经核查,喻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喻林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股份,同时持有展宏投资3.85%的股权,展宏投资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喻林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王洪飞先生: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江苏南通市发改委科员、通州市五甲乡乡长助理、南通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支行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万业新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江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起兼任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核查,王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洪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4%的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何立为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华北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职于涪陵日报社、重庆日报社、重庆烟草工业集团;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裁。2011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其中: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4年8月起,兼任金科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华北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核查,何立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立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6%的股份,同时持有展宏投资4.82%的股权,展宏投资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何立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方明富先生:1973年1月出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公司营销部主管、副经理、经理;2007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公司营销部总监、营销定位中心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总裁特别助理;2016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方明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明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2%的股份,同时持有展宏投资2.70%的股权,展宏投资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方明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曾获:《新财富》第七届至第十二届(2011年度至2016年度) “金牌董秘”并进入第七届《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证券时报2009年度和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董秘、2016年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上海证券报2012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最具创新力董秘”等荣誉。

经核查,刘忠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忠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直接持有本公司0.10%的股份,同时持有展宏投资0.87%的股权和善泽投资10.40%的股权,善泽投资分别持有展宏投资8.12%的股权和科源投资9.62%的股权,展宏投资和科源投资又分别持有本公司0.07%和0.08%的股份。刘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刘忠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传真电话:023-63023656

邮箱:ir@jinke.com

徐国富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先后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主办;重庆区域公司财务主管、职能主任及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2016年8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徐国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2%的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非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徐国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传真电话:023-63023656

邮箱:ir@jinke.com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5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蒋兴灿先生、艾兆青先生。至此,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共3名监事已全部就任。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由监事蒋兴灿先生于2017年5月24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意选举监事蒋兴灿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蒋兴灿先生:195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先后在四川石油局地质调查处、四川石油局仪器厂工作,历任重庆公共电车公司秘书、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间历任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专务;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核查,蒋兴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蒋兴灿先生持有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展宏投资”)0.77%的股权,展宏投资持有本公司0.07%的股份。蒋兴灿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