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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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7-020号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经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合并报表范围及少数股东权益

年报披露,2016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306.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9.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天安财险2016年营业总收入305.19亿元,净利润6.76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岩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三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前海恒锦宇盛,深圳前海国亚创豪,深圳前海金奥凯达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管理基金规模69亿元。三家合伙企业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三家合伙企业认购天安财险新增发的约26.63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前,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50.87%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35.88%的股份,通过三家合伙企业控制天安财险14.99%的股份,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天安财险股份仍为50.87%。年报还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新增应付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70.61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4.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1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的费用增加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三家合伙企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益分配方式;(3)三家合伙企业持有的天安财险股权占其总投资的比例、其他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占总投资的比例;(4)三家合伙企业的资产、收益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与合理性;(5)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净利润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上市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31亿元,少数股东损益为2.9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599.57万元。请公司列示少数股东损益的内容,补充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并解释说明归母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业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474.82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8.7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95.33%;其中,到期期限在两年内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占比82.38%。其他业务成本中的保户储金摊销为126.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48%。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摊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业务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保险行业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公司产品较行业其他同类产品的设计特点与优势;(3)报告期内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及相关会计处理;(4)未来两年偿付到期投资款的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付风险;(5)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1月之后保监会未再针对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售资格进行批复。请公司结合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公司取得相关产品销售资格的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天安财险2016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98%。请公司:(1)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天安财险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5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要求及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天安财险经营的商业保险产品中,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收入居首位。2016年,机动车辆险保费业务收入112.79亿元,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1.15%;实现已赚保费98.57亿元,占比82.02%;承保利润-2.58亿元。请公司结合天安财险机动车辆险的保费业务收入、赔付总支出、手续费支出、承保利润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并对比全行业机动车辆险产品的上述指标及同比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天安财险该业务承保利润亏损的原因、公司应对措施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应收保费账面价值2.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32%。报告期末应收保费账面余额5.57亿元,其中3.39亿元的应收保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比达60.85%。请公司补充披露:(1)保险产品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是否审慎;(2)列示前五名应收保费的金额、占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应收保费;(3)近三年公司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应收分保账款14.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6.01%,全部应收分保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应收分保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占比82.90%,金额最大的分保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占比63.07%。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保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2)列示前五名应收分保账款的金额、占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应收分保账款;(3)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4)报告期末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去年同期下降75.54%,应收分保未决赔款比去年同期下降68.19%,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而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定期存款437.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2.4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97%;持有至到期投资5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69%;长期股权投资2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5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68%。请公司:(1)分别披露上述资产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投资收益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及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投资收益是否能覆盖资金成本,未来偿付资金安排。

9、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20亿元、74.94亿元、68.48亿元和96.4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07.11亿元、109.07亿元、-5.97亿元和41.09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分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财务会计数据

10、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利息为21.79亿元,其明细项目显示其他应收利息为6.5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利息的内容、产生原因及收回风险。

11、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27.27亿元,其中多笔款项性质为预付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预付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记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2)最近三年与上述应收款对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应收款项的历史收回情况、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为83.82亿元,其中预收保险类款项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40%。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保险类款项的内容、形成时间、记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并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2.12亿元,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请公司结合上述政府补助实际收到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14、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化研发投入为1.46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为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研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当前进展、累计资金投入金额、本期投入资本化的原因、会计处理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研发项目未来资金投入安排,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已资本化的研发投入费用化的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