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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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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7-02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6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通知,陕鼓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增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26日,陕鼓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34,637股,扣除误操作卖出的270,000股后,净增持公司股份1,164,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前陕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9,88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7%;增持完成后,陕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61,05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陕鼓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2017年5月26日,在实施增持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27万股股份的“买入”指令误操作为“卖出”,并以6.62元的价格成交。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陕鼓集团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四、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陕鼓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