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5月25日至 2017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 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 2017 年5月 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0,20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155,96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3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4 人,代表股份4,24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 %。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卢晓滨律师、潘盼盼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5个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与议案10、11、12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分别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 年度工作汇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实施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具体方式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陈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3.02选举关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3.03选举蔡长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3.04选举陈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4.02 选举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4.03 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各董事简历详见2017年5月11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01 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15.02 选举张国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7%。

以上两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相关简历详见2017年5月11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卢晓滨律师、潘盼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后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给予提前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陈俊海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在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为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陈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俊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陈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2.1 战略委员会:陈俊海先生、孔英先生、陈华山先生,由董事长陈俊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2.2 提名委员会:孔英先生、李斌先生、陈俊海先生,由独立董事孔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2.3 审计委员会:李斌先生、刘宁女士、关明阳先生,由独立董事李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宁女士、孔英先生、蔡长兴先生,由独立董事刘宁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以上四个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 同意续聘陈俊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3.2 同意聘任翟卫兵先生、陈华山先生、赵祖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3.3 同意续聘刘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3.4 同意续聘翟卫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蒋美秀女士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蒋美秀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冯青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冯青霞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简历

陈俊海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动物营养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畜牧师。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饲料行业协会副会长。2005年以来,陈俊海先生一直担任金新农董事长;2007-2011年兼任公司研发总监;自2013年3月18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曾任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15日之后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截止目前,陈俊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12,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7%,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59,878,21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金新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翟卫兵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轻工大学工学学士、工程师。2009年度,获得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9012052)。自加入金新农以来,先后任公司质量部副经理、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子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质量运营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位。翟卫兵先生曾先后荣获2015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优秀董秘奖”,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优秀董秘,新财富第十一届优秀董秘,新财富第十二届、第十三届金牌董秘等荣誉。

目前,翟卫兵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金新农《公司章程》第9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华山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轻工大学工学学士。2004年7月毕业后加入公司,曾任深圳市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业务员、营销经理;四川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新农科技股份公司华南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3月被任命为金新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饲料板块工作。

陈华山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金新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祖凯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科学专业学士,畜牧师。1994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历任深圳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场长、分子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温氏集团技术经理;自2012年1月加入金新农,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始兴县优百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养猪事业部副总经理、大客户部总监、大客户部总经理、金新农养殖板块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养殖板块工作,同时兼任武汉市黄陂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产业化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畜牧兽医学会副会长。

刘阳先生,男,公司财务负责人。1972年出生,会计师。1995年毕业于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审计专业;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1995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烟湖北工业公司广水卷烟厂;2005年-2010年先后在深圳市成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宇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领导财务管理与投融资咨询服务工作;2011年3月-2013年8月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自2013年9月开始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目前,刘阳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金新农《公司章程》第9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蒋美秀女士,1974年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11年9月参加证券交易所培训获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2年7月参加证券交易所培训获独立董事资格证。2000年9月-2010年5月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5月-2011年底,在湖南好食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五十七度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1年11月-2012年11月在上海贯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担任首席投资官,定向增发、兼购重组部负责人;2012年11月-2013年5月在岳阳恒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年7月加入金新农,自2013年9月起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至今。

目前,蒋美秀女士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冯青霞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5月起在公司证券部工作,于2011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4年6月27日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目前,冯青霞女士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

办公电话:0755-29420820

传 真:0755-27166396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邮 箱:6708wbzhai@163.com

互联网址:http://www.chengnong.com

2、证券事务代表:冯青霞女士

办公电话:0755-27166108

传 真:0755-27166396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邮 箱:jxntech@163.com

互联网址:http://www.chengnong.com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给予提前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刘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同意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刘超先生的简历

刘超,男,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兽医师。2008年至2014年6月26日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14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深圳市金奥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73,50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刘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金新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