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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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7—024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1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钱华 谌畅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