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5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曾用名“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太盟投资”)和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组成联合投资者,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并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合并的方式收购Lexmark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6年11月,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工作,公司披露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中,按照国际惯例,公司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无法派驻审计团队对Lexmark进行审计,因而无法获得Lexmark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从而无法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Lexmark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承诺补充披露的财务资料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1.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Lexmark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补充披露了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Lexmark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