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2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2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公司董事花轩德之关联方罗跃平、董事蒋祖林本人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花轩德、蒋祖林2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0日
至2017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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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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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洪文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邮箱:603456@jiuzhoupharma.com
(三)登记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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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国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唐国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u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洲药业
股票代码:603456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互联网地址:www.jiuzhoupharma.com
电子信箱:603456@jiuzhoupharma.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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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国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12月出生,本科,法学学士,律师。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法律系所属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副主任、杭州大学所属浙江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现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同时唐国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投资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收件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邮政编码:3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国华
2017年5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华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