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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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9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通知,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9.50%股份)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浙江富丽达将其所持中泰化学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泰集团行使,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授权事项及期限

本协议所指委托授权对象为中泰集团。双方确认,浙江富丽达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委托授权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委托授权标的

委托授权标的为浙江富丽达所持中泰化学116,352,60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5.42%,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股东财产性权利)。

3、委托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案并表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20%的事项;审议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事项;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它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达4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6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泰化学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浙江富丽达有义务积极配合中泰集团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中泰集团行使表决权时,如需浙江富丽达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等事项时,浙江富丽达应自收到中泰集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主要条款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护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二、其他事项说明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1、中泰集团持有公司452,367,62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8%,其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

2、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后,中泰集团可行使共计643,720,234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