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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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93万元以增资方式划转至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计入美思德新材料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的人民币2,948.93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和“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思德新材料。增资后,美思德新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948.93万元,公司仍持有美思德新材料100%的股权,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05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近日,美思德新材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5715978918

名称: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孙宇

注册资本:17948.93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0日

营业期限:2011年05月20日至2041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类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6月01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

协议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美思德新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7.10万元;本次为美思德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1.5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思德新材料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17年02月0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7年度美思德新材料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用于其票据结算、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作为其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起始日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日期开始计算。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2017年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美思德新材料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循环授信额度。2017年05月26日,美思德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7年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向美思德新材料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循环授信额度。2017年05月31日,美思德新材料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在上述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内,美思德新材料实际发生的单笔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公司将不再单独公告,超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孙宇

5、注册资本:17948.93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0日

7、经营范围: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类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美思德新材料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2,715,455.06元,净资产为148,502,379.44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9,519,827.56元,净利润为5,176,572.77元。

截至2017年03月31日,美思德新材料资产总额为237,894,036.28元,负债总额为82,153,171.24元,净资产为155,740,865.04元;2017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47,223,847.77元,净利润为7,238,485.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授信申请人: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授字第210507636”号《授信协议》,以及该授信协议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3、债务人: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A04006981705270007”号《最高债权额合同》,以及该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保证范围:根据《最高债权额合同》在授信额度内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586,208.00元,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