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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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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5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维龙先生、张传晕先生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号)(《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42.16万元,同比下降180.53%。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直至2017年4月10日才发布预亏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规范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1日,你公司存在将用于平鲁红石峁风电场项目建设的2亿元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存放于公司一般户的情形。

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项目未按原计划建设完成,你公司未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也未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和出现异常的原因。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李维龙、张传晕分别时任你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李维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传晕分别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6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接了2011年非公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海证券对公司仍有持续督导责任。东海证券原委派吴逊先先生和徐士锋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东海证券《关于更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士锋先生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海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宜生先生接替徐士锋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逊先先生和张宜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附:张宜生简历

张宜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先后参与了金果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广东榕泰非公开发行、中航动控非公开发行、华仪电气非公开发行、千山药机非公开发行、伊立浦配股、东光微电IPO、华锋股份IPO、新宏泰IPO等项目。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6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孟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7年5月27日,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决议,办理完成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孟列先生。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3248305N

名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孟列

注册资本:人民币759,903,511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户内外高压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