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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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5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或“甲方”)于2017年5月28日在青岛签署《2017年度采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北汽新能源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车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187,500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北汽新能源签订的2017年年度供货合同。

公司与北汽新能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4、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5、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与北汽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北汽新能源自2015年成为公司的核心战略合作客户,公司自2017年开始向北汽新能源批量供货三元电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北汽新能源发生交易金额约5,673.7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北汽新能源是由世界500强企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联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平台。北汽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11月,当前工商注册资本320,000万元,已初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建立起倡导绿色经济,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资源集约整合的高端产业发展平台,业务范围覆盖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16年北汽新能源全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整车销量实现大跨越,经营发展再创历史新高。根据官方披露,2016年北汽新能源整车销售52,187辆,同比增长159%。且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5月28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3、合同价格:人民币187,500万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5万套动力电池组(按每月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5、交付期限:乙方将在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

6、结算方式:按发货计划按月支付货款,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且下线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符合要求发票后,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3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7、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协商的供应计划,逾期交付或擅自将协议期内甲方锁定的货物直接卖给了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有权就乙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或降低后续的采购份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合肥国轩2016年新建产能的释放,公司2017年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北汽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2016年公司通过合肥国轩增资北汽新能源,进一步加强稳固了与核心战略合作客户的合作。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巩固市场占有率、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41%,因合同采用分批交货方式,交货期全部在2017年,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