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发行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007)。

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51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华林证券应当按要求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申请材料。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华林证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