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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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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 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5月31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姜常慧先生委托董事田元典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事项,董事丁惟杰先生委托董事姜淑华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7-038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现提议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 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5月31日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詹慧慧女士委托监事焦复润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7-038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5 号文《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20万股,发行价格为4.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4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82.20万元,截至2016年5月10日,分别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19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282.20 万元,2016年使用募集资金7,800.56 万元;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9,000万元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上述调整已经2016年6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公司已于2017年4月1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原因以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6年12月31日,“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5月,错过了当年有机酿酒葡萄种植的最佳种植时间。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未来的实施进展,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陆续投入至项目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5月,而1.8万亩有机葡萄种植已错过了当年的最佳种植时间,该项目暂时无法实施。另外,根据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披露:该项目将全部内部销售,用于后续加工,该项目将不会独立产生经济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错过该项目的实施时间;

【注2】: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在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后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优先顺序,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由第三位调为第二位。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用于后续加工,不会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3、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故该等项目不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公告编号:2017-03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6日9 点 00分

召开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

至2017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淑华

电话:0535-8955876

传真:0535-8955876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