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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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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斯特国际贸易”)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开具700万美元付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为上述事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提供5,21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福斯特国际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尚未履行完毕,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延期。延期时间为下述两个时间中先到达的一个:1、福斯特国际贸易与供应商之间业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2、延期一年,有效期为2018年4月28日。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9日、2016年6月22日、2017年3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福斯特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二、担保责任解除情况

近期,因福斯特国际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开展顺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开具的700万美元的付款保函,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因此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提供的5,21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也相应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