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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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四)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1日14:45时;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852,2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7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852,2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75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3,85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09,70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5%;反对4,14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09,70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5%;反对4,14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13,85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6,27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