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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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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422,074,7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1,236,0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422,038,6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2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199,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具体发行数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即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弃权票: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7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2,03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19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93%;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