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92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