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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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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易购楼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1)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5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金融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5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om

(5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trade.fundzone.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陡峭时,买入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平坦时,则买入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滚动投资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0天以内,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报告期内不存在正/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超过0.25%的情形。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收到公开谴责、处罚。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加货币A

(2)中加货币C

注:本基金(包括中加货币A和中加货币C)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A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7年03月31日)

中加货币C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7年0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1日生效,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三、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在“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七、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了相关内容。

八、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和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投资方向、投资限制、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等相关内容。

九、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一、在“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二、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三、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四、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