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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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动力配股;代码:700405;配股价格:4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T+1日)至2017年6月6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6月7日(T+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7年6月8日(T+7日)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并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7年5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7年5月24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7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99435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31,382,840股。

3、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4、配股价格:4元/股。

5、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含发行费用)。

6、发行对象:指截至2017年5月26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5月31日(T+1日)起至2017年6月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称“动力配股”,配股价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9943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7年6月6日(T+5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传真(传真号码:010-68566707、010-68566708)或现场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华西证券资本市场部)至华西证券,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电子版及其附件扫描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XZB2@vip.163.com,确认电话:010-68566670、010-68566685。

配股价格为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9943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动力源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6月6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周晗、杜国文

项目协办人:何猛

项目经办人:邹明春、陈军、杨鑫、唐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8566670、010-68566685

传真:010-68566707、010-68566708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