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应到会董事9 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张正东、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廷安、郭宗昌、郑登渝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30日,为尽快推进《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与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签订《借款协议》,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0.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详见2014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预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有有2.7亿元借款不能归还葫芦岛有色;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5月26日签署《借款展期协议》,葫芦岛有色同意就公司尚未归还借款2.7亿元予以展期,借款期限为半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2.关联关系的说明:葫芦岛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076702XL
注册资本:166,065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深加工、中间产品、综合利用产品、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对外贸易,境外期货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007万元;净资产-20,6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3.72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2.7亿元。
(2)借款用途:公司尚未归还借款2.7亿元予以展期。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半年。
(4)借款利率: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5)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贷款融资等形式)偿还上述借款,葫芦岛有色予以必要的支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归还借款2.7亿元予以展期。
2.本次借款展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清偿借款2.7亿元予以展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展期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