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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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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完成了《委托管理
协议》签署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完成了《委托管理

协议》签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效配置港口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资源,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100%股权对应的出资人权利及同盛集团承担的洋山港口运营必需的水、电、路以及海关配套等保障性业务。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受上海市国资委委托管理同盛集团100%股权对应的出资人权利及同盛集团承担的洋山港口运营必需的水、电、路以及海关配套等保障性业务,并与上海市国资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同盛集团、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9日、5月20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上港集团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和《上港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市国资委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上港集团59.7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5月31日,上港集团与上海市国资委完成了《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