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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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7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莎普爱思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7,248,6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306,854.22元,转增70,899,4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8,148,076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陈德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胡正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7元。

(6)公司本次转增是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无需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48,148,076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1.2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联系传真:0573-85076188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有关情况:截至王泉平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73,8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1.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7年2月25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泉平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5.64%),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4元/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王泉平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7.38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34%,减持价格区间为39.73元/股至40.00元/股。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0.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函》,王泉平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本公司将王泉平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截至王泉平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73,8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1.49%。

根据王泉平有关其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王泉平减持股份相关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泉平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5.64%),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4元/股(若减持期间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数量、减持比例等

根据王泉平《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函》:王泉平自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7年3月2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7.38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34%),减持价格区间为39.73元/股至40.00元/股。

王泉平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王泉平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和“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减持对本公司的影响:王泉平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泉平2017年2月25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未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