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5:00—2017年6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623,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736,000股)的比例为44.32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24,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83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23,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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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