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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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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编号:临2017-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合同名称:《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规模:项目一期规模700吨/日(2×350吨/日+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5,680万元

?项目特许期: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投资项目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收取、垃圾供应量不足、协议对方未能履约等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达到文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促进文登区环境质量的提高,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符合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2017年2月13日,公司正式提交投标文件。

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采购单位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临2017-008)。

2017年5月31日,公司与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700吨/日(2×3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投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568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4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46%。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项目场址拟选择在威海文登区垃圾处理场东侧,规划占地160亩(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国土部门批准的红线图为准),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徐文建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公司董事会已对威海市文登区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乙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晓斐

注册资本:70254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和产品开发,固体废弃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土壤修复,环卫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理、维护和管理,固体废弃物、城市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含供热项目;受让、运营、管理及移交文登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的权利。

(二)项目特许期:协议所指项目特许期是指始于生效日,除提前终止外,终止于协议生效日起第30个周年的期间,含建设期24个月。

(三)接受服务与付费:甲方将根据协议向乙方供应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生活垃圾;乙方将根据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上网电量并收取电费。

(四)污染排放标准:本工程烟气排放标准设计需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考虑到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目前实际能够达到的技术水平,本工程确定的烟气排放指标按欧盟2000烟气指标执行;本工程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进入文登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本项目渗沥液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甲方的主要义务:依法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项目进行监管;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资产、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协助在开工日前将项目土地提供给项目使用;按《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生活垃圾,并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预定日期完工;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垃圾处理服务;除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垃圾处理服务。

(七)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争议未能根据以上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为公司推进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加公司垃圾处理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项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一)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可能受到影响。

(二)财务风险。项目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财政支付,如不能及时支付,将影响公司收入。

(三)垃圾供应量风险。虽然特许权协议中约定了垃圾供应量及计算方法,但如果垃圾供应量不足,则存在一定风险。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促进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七、备查文件

1. 《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