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6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现金购买房地产重大项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科股份,证券代码:000656)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号)。2017年5月1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号)。
经各方论证,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于同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号)。2017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资产的股东。标的资产的股东为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以现金购买房地产重大资产,具体交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房地产资产。
(四)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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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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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牌期间的主要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已和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重组事项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和协商,并初步确定了相关中介机构。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具体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三、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6月5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6月5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四、后续工作安排和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7年7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于2017年7月5日恢复交易。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6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公告称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预计总额度的调剂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交所事后审核,本次担保事项的融资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亿佳”)未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对象之中,上述担保金额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规定的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的范围。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公司将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