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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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2017年5月25日,博源集团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700股,成交均价2.61元/股。2017年5月26日,博源集团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3,700股,成交均价2.63元/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行为导致的交易收益为74元。博源集团在此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短线交易行为。

截至2017年5月31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1,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363,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

二、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4元(买入均价为2.61元/股,卖出均价为2.63元/股),已于2017年6月1日上缴公司。

2、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博源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博源集团因工作人员疏忽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博源集团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公司也就博源集团本次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账户操作,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