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7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06月01日以通讯表决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0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代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初审,公司拟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经通讯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叶晓东个人简历:
叶晓东,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财会处历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2001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龙华管辖支行行长;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管辖支行行长;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其中2015年1月至8月兼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叶晓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7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土地项目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竞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大道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地块宗地图号:123120-008;用地面积48,894.11平方米;容积率高于1且不高于3.0;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该宗地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零玖分(¥33,000.09元),总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叁佰伍拾壹万元整(¥1,613,510,000.00元)。竞配建人才住房计容建筑面积34,500.00平方米,并承诺该部分人才住房无偿移交给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目前,广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已签署完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7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
5、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本公司在内,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总数不超过5家。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4、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6、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6月8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7年6月8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7、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董事填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39层
2、 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联系传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54
联 系 人:陈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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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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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7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或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书面提名后,将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9、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6月8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7年6月8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监事选举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监事填写《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监事会备案。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39层
2、 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联系传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54
联 系 人:陈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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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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