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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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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扣诉讼纠纷款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7-032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扣诉讼纠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 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2,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78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证报告》(XYZH/2014A9018-10号),募集资金已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2017年3月23日已披露了2016年底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余额为192,284.70万元。

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的情况

2017年5月末,公司在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季青支行就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月度对账时,接到该行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份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号0200245319201118414)划扣诉讼纠纷款人民币8,664,292.5元(含诉讼纠纷款8,469,728元,执行受理费124,194.5元、执行费70,370元)。获悉该事项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法院划扣款项涉及的诉讼事项为2008年青岛金天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股东纠纷案,不涉及任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2015)民提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向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支付8,469,728元。对于该判决,公司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于2016年11月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目前正在审查程序中。

该判决涉及的诉讼纠纷款项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季青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扣,将依据判决支付于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司亦为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将依法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清算组对清算资产的权益分配。

此外,该诉讼事项被划扣的整体涉案金额8,664,292.5元,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0.56%,占比较小,且系子公司清算中股东纠纷事项,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对法院划扣募集资金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资金事宜,在获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解决,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了法院划扣的款项,切实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