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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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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3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拟参与的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人员数量情况发生变动,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能力大小,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人员数量、股份数量及由此引起的成本摊销额进行了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董事长杨光先生、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杨远继先生、舒文波先生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董事长杨光先生、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杨远继先生、舒文波先生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3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修订后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3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3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炭素”)于 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由于拟参与的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人员数量情况发生变动,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能力大小,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人员数量、股份数量及由此引起的成本摊销额进行了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于2017 年6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366.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1,719,160,378股的6.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67.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1,719,160,378股的2.4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199.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1,719,160,378股的3.61%。

1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9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员工。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修订后:

“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919.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1,719,160,378股的6.3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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