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重大订单的
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重大订单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与国达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达氢”)签署重大订单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相关信息的披露与实际签署的合同存在一定出入,现将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月12日,北京氢璞创能与安科捷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捷能”)及方军控股的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蓝天”)在北京签署《燃料电池电堆意向订购协议》,国泰蓝天意向采购氢璞创能500台套,每台30KW的燃料电池电堆,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整。最终报价、收货和结算方式根据双方最终采购协议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日补充发布的意向订购协议公告。
后来,北京氢璞创能合作燃料电池电堆业务的主体由国泰蓝天变更为国达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达氢”,由安科捷能控股60%)。2017年5月,国达氢与氢璞创能在北京签署《商务购销协议》,约定由氢璞创能向国达氢出具授权书,由国达氢在中国区域内销售氢璞创能的燃料电池电堆产品。经双方协商,该《商务购销协议》并未标明具体的产品数量及金额。涉及氢璞创能与国达氢关于500台套,每台30KW,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燃料电池电堆的正式购销合同尚在签署过程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待该购销合同签署之后再另行公告。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公司董事会为此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意向订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燃料电池电堆意向订购协议》系双方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条款,正式订购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雄韬股份参股公司签署的意向订购协议,尚未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接参股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通知,氢璞创能与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蓝天”)于2017年1月12日在北京签署了价值约1.2亿元的500套30KW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的意向订购协议,并在2017年底前陆续交货装车,这些燃料电池电堆将被安装在氢璞与国内多家一流整车厂合作开发的燃料电池客车与物流车上,并在多地的公交线路和物流园运营。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10层2单元1003室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雄韬股份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各方表达合作意愿的意向协议,按照签约各方的公司章程,暂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国泰蓝天同意采购氢璞创能燃料电池电堆用于燃料电池汽车,特订立本意向协议。
(二)标的物
名称:车用30KW氢燃料电池水冷电堆,型号ST30240
主要参数: 电堆功率30KW, 输出电压120V-240Vdc,最大输出电流200A
(三)数量、价格和交期
本意向采购协议基于氢璞创能扬州工厂出厂价(EXW扬州),2017年分批次交付500台套,共计15000KW,平均单价不超过8000元/KW,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最终报价、收货和结算方式根据双方最终采购协议确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雄韬股份参股的氢璞创能2017年经营业绩预计将产生积极影响,对上市公司雄韬股份将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雄韬股份经营的独立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属于合作各方意愿的表达,对本次合作是否达成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正式采购合同的签订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燃料电池电堆意向订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